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兼任國立政治大學主任秘書
(本文刊登於創友會會刊創刊號,pp.16-17)
自2013年經濟學人介紹「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ics)概念後,共享經濟改變全世界的經濟活動與商業模式,Uber與Air B&B的成功更是推波這股共享經濟的風潮。許多企業是更積極投入這塊新興經濟趨勢,過去幾年來,在中國大陸掀起一股共享經濟的投資風潮,例如共享單車,共享雨傘等,許多國際級的創投(例如紅杉資本等)亦對這些共享經濟的新創企業趨之若鶩,無不給予很高的評價與期望。然而2017年底,隨著中國大陸6家共享單車陸續宣告破產結束營運,共享經濟的迷思逐漸浮現,姑且不論共享單車所造成之市容亂象,共享經濟帶給人類社會的價值值得我們探索與深思。
傳統經濟社會在於鼓勵價值創造的形成,人們從事產品製造與服務的提供,不外乎是滿足終端消費者的需求,當終端消費者對於產品與服務的評價高過於其購買價格,代表消費者願意購買該產品或服務的動因大增,故因此鼓勵廠商提供創新的產品與服務,以增加產品與服務的價值,進而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故在傳統經濟概念中,對於創新而創造出新的價值是有積極鼓勵的意圖。然而,在共享經濟中,商業模式的創新與價值的再運用是被重視的,例如Uber或Air B&B,在妥善的安排與運用下,被賦予新的價值,或更精準的來講,是讓其價值再運用。因此,價值的再運用與價值創造是共享經濟與傳統經濟的主要差異,而價值再運用意味著整體社會的創價總和並沒有增加,而只是更有效率的分配已既存之價值。舉例來說,傳統經濟中農夫栽種稻米會創造出新的稻米產量,而共享經濟比較像是將倉庫中的稻米拿出來分配給需要的人。
第二,從創新的角度來看:
承第一點所論述,共享經濟著重在價值再運用,故會在商業與營運模式、以及管理與制度有所創新,如此一來,企業可能會因此比較不會提出對於人類社會有新的價值之突破性技術或產品創新,漸漸地,人類社會的突破性技術或產品創新之動因有可能會因為共享經濟的概念所抵銷,當然因應新的商業模式有可能新的科技應用也會被發展出來,不過這樣的創新是因應商業模式所誕生,在本質上,不是為了滿足終端消費者未被想到的需求而創新。舉例來講,共享計程車所衍生的付款機制與運算軟體,是為了解決新的商業模式所開發出的軟體或制度,消費者並未有新的需求被此技術或產品創新所滿足。
第三,從餘裕資源共享的角度來看:
在2013年經濟學人的定義中,共享經濟應運用餘裕資源來達到共享資源之概念,例如Uber的閒置之使用汽車時間,或Air B&B的閒置房間,這些共享經濟的概念將閒置的餘裕資源做合理的分配,達到雙贏的目標。然而,有些應用共享經濟的概念並非將閒置資源再分配,而是製造新的資源來達成共享經濟的概念,例如共享單車或共享雨傘,這些單車與雨傘並非是閒置的餘裕資源,而是為了達到此商業模式而所新製造出來的。這樣的共享經濟的作法已經偏離原先共享經濟再分配餘裕資源之美意。
最後,從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角度來看:
目前許多共享經濟的概念主要是強調使用權替代所有權的概念,例如共享單車,其實就是傳統的出租單車的概念,汽車租賃亦是相同的例子,強調使用權概念,不過先前單車出租或汽車租賃公司必須自行準備場地來停放汽車或單車,因而增加成本,但共享單車卻藉著共享經濟的概念,讓單車無償停放在路邊街角的任一個地方,這些企業省下大筆的土地租金成本,卻也造就市容亂象的產生,間接侵犯到一般用路行人對道路的使用權,讓共享經濟使用權的美意大打折扣。
綜上所論,價值創造的經濟應該還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主流經濟理論,創新是帶領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原動力。而共享經濟也會持續存在,它可以透過創新的商業模式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分配餘裕資源,但不應侵犯到公共財的使用權。即便如此,共享經濟還是有獲利模式待驗證的疑慮,許多投資人(包括私募基金與創投基金)在未驗證其獲利之商業模式前即大舉投資這些共享經濟,其實是承擔極高的風險,大家在對共享經濟發展保持樂觀之餘,應該檢視其是否有助人類社會進步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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